標題
※ 引述《carlkan (煩躁中)》之銘言:
: ※ 引述《EPIRB406 ()》之銘言:
: : 這篇根本沒釐清事實,京華城一開始容積率
: : 是678%,後來郝龍斌時期把他變成392%,
: : 監察院糾正後恢復560%,但是京華城想要維持
: : 樓地板面積跟一開始678%一樣,打行政訴訟敗
: : 訴剩法定容積率560%,並不是超過560%就違
: : 法…
: 你好像也不完整
: 1. 一開始京華城的允建面積(就是後來換算成678%容積)條件,就是建立在
: 京華城要與附近地主一同開發的前提上,但是京華城擺不平其他地主
: 台北市政府最後也同意與附近地主解綁,讓京華城可以自己蓋好開發。
: 但蓋好之後,郝龍斌因為京華城沒有完成當初一起開發的條件
: ,才將容積率變回392%,所以京華城沒有完成當初條件,沒有拿到678%
: 看來並不無辜。
應該不是吧?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監察院報告
本案緣自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間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精神,以捐地三成
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80年公布
之都市計畫書,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是按該計畫書附件之「面積比
較表」所載560%計算,並未記載按392%計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回分母計
算的「粗容積」),並獲120,284.39㎡「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以捐地後所餘七成「商
三」土地為分母,換算容積率為646%;當時主要是考量本案土地於80年「工三」變更為
「商三」前,已申請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0,284.39㎡之工業大樓建築執照(註1),並於
90年間完成「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11,919.11㎡之購物中心(換算實設容積率為
678.91%)。但是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之後卻一再曲解其捐地後所餘七成之「商三」土
地容積率為392%,經過監察院於105年1月7日糾正及106年6月8日質問後,臺北市政府已
於107年1月18日公告細部計畫修訂案,釐清並認可容積率確實為560%(同時刪除「允建
樓地板面積保障」),此部分確已無疑議(註2)。
跟有沒有什麼完成共同開發沒有關係
當678是當初捐地與其他條件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
球體京華城就是678%
這次想要重新改建已經被拒絕使用678% (法院審判)
應該是這樣
: 2. 另外,已經使用允建面積蓋好的京華城,縱使土地容積率變更,但建物本不受影響
: 。後來是沈慶京自己拆掉京華城,又想用使用原來的允建面積,才會發生現在所熟知
: 在柯文哲任內從392% 560% 678% 840%的這整段過程。
這個如上面所說
: 3. 關於1.的部分,另有110上707判決(不是678%的那個判決),判台北市政府勝訴。
: 總共至少有2個以上案件,法院都背書不讓京華城拿允建面積一事勒索北市府,
: 換言之,超過法定560%容積的部分,確實就有圖利的問題。
不能完全這樣說,至少560%以上已經是基本的
任何商三建議願意買也買的到容積的話,也是可以拿到30%
至於20%的容積獎勵才會有被認為圖利的部分
: 4. 上開判決的意義除了背書郝龍斌1.變動合法外,因為沈慶京在該案
: 一直要求台北市政府吐回當初京華城為拿到允建面積所捐贈的土地跟2億2千萬
: 但現在大家都其實都知道
: 沈慶京已經從柯文哲手上拿到超過當初允建面積的容積
: 卻還在起訴請求拿回(在蔣市府任內才敗訴確定)上開捐贈
: 所沈慶京的貪婪有多大,行賄的可能性就有多大。
: 5. 附近地主解綁以後的支線,就可以連連看到美鳳跟她老公的都更協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politics.cc), 來自: 123.51.217.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politics.cc/HatePolitics/M.1725949429.A.499
Re: [討論] 陳智菡,京華城也有行政法院判決…
(4/5篇)推文3則 (0推 1噓 2→)※ 引述《carlkan (煩躁中)》之銘言:
: ※ 引述《EPIRB406 ()》之銘言:
: : 這篇根本沒釐清事實,京華城一開始容積率
: : 是678%,後來郝龍斌時期把他變成392%,
: : 監察院糾正後恢復560%,但是京華城想要維持
: : 樓地板面積跟一開始678%一樣,打行政訴訟敗
: : 訴剩法定容積率560%,並不是超過560%就違
: : 法…
: 你好像也不完整
: 1. 一開始京華城的允建面積(就是後來換算成678%容積)條件,就是建立在
: 京華城要與附近地主一同開發的前提上,但是京華城擺不平其他地主
: 台北市政府最後也同意與附近地主解綁,讓京華城可以自己蓋好開發。
: 但蓋好之後,郝龍斌因為京華城沒有完成當初一起開發的條件
: ,才將容積率變回392%,所以京華城沒有完成當初條件,沒有拿到678%
: 看來並不無辜。
應該不是吧?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監察院報告
本案緣自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間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精神,以捐地三成
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80年公布
之都市計畫書,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是按該計畫書附件之「面積比
較表」所載560%計算,並未記載按392%計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回分母計
算的「粗容積」),並獲120,284.39㎡「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以捐地後所餘七成「商
三」土地為分母,換算容積率為646%;當時主要是考量本案土地於80年「工三」變更為
「商三」前,已申請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0,284.39㎡之工業大樓建築執照(註1),並於
90年間完成「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11,919.11㎡之購物中心(換算實設容積率為
678.91%)。但是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之後卻一再曲解其捐地後所餘七成之「商三」土
地容積率為392%,經過監察院於105年1月7日糾正及106年6月8日質問後,臺北市政府已
於107年1月18日公告細部計畫修訂案,釐清並認可容積率確實為560%(同時刪除「允建
樓地板面積保障」),此部分確已無疑議(註2)。
跟有沒有什麼完成共同開發沒有關係
當678是當初捐地與其他條件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
球體京華城就是678%
這次想要重新改建已經被拒絕使用678% (法院審判)
應該是這樣
: 2. 另外,已經使用允建面積蓋好的京華城,縱使土地容積率變更,但建物本不受影響
: 。後來是沈慶京自己拆掉京華城,又想用使用原來的允建面積,才會發生現在所熟知
: 在柯文哲任內從392% 560% 678% 840%的這整段過程。
這個如上面所說
: 3. 關於1.的部分,另有110上707判決(不是678%的那個判決),判台北市政府勝訴。
: 總共至少有2個以上案件,法院都背書不讓京華城拿允建面積一事勒索北市府,
: 換言之,超過法定560%容積的部分,確實就有圖利的問題。
不能完全這樣說,至少560%以上已經是基本的
任何商三建議願意買也買的到容積的話,也是可以拿到30%
至於20%的容積獎勵才會有被認為圖利的部分
: 4. 上開判決的意義除了背書郝龍斌1.變動合法外,因為沈慶京在該案
: 一直要求台北市政府吐回當初京華城為拿到允建面積所捐贈的土地跟2億2千萬
: 但現在大家都其實都知道
: 沈慶京已經從柯文哲手上拿到超過當初允建面積的容積
: 卻還在起訴請求拿回(在蔣市府任內才敗訴確定)上開捐贈
: 所沈慶京的貪婪有多大,行賄的可能性就有多大。
: 5. 附近地主解綁以後的支線,就可以連連看到美鳳跟她老公的都更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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